科技日報記者 劉垠
2月11日,科學技術部令第24號《科學技術活動違規行為調查處理規定》(以下簡稱《調查處理規定》)正式公布,于2026年3月20日正式實施??茖W技術部令第19號《科學技術活動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規定》同時廢止。
這份近萬字的文件,不僅為科技活動受托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科技活動實施單位、科技人員、咨詢評審專家、第三方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等各類主體劃定“紅線”“底線”,也明晰了相應的調查處理程序。在當前背景下,修訂《調查處理規定》有怎樣的意義,相較《科學技術活動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規定》,重點修訂了哪些內容,又如何推動落實?科技日報記者采訪了科技部十司相關負責同志。
記者:修訂《調查處理規定》有怎樣的背景和意義?
科技部十司相關負責同志:2020年7月,科技部發布《科學技術活動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規定》(科學技術部令第19號,以下簡稱“19號令”)。實施5年多來,19號令在嚴肅懲處違規行為、規范引導科技活動、營造良好科研氛圍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2023年,黨中央成立中央科技委,重新組建科學技術部,推動我國科技領導和管理體制系統性重構、整體性重塑。隨著科技體制改革不斷走向深入,科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不斷提升,對科技監督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賦予了新的使命。對照黨中央新的更高要求,落實科技改革新變化,結合科技監督工作實際,19號令亟須修訂完善。
立足改革精神,科技部會同有關部門在深入調研、廣泛征求意見基礎上,修訂形成《調查處理規定》。本次修訂是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科技創新重大決策部署、系統提升科技創新治理效能的重要舉措,有助于加快構建科技大監督格局,推進和鞏固科技監督體系建設成效,持續營造風清氣正的科研生態。
記者:《調查處理規定》基于怎樣的思路修訂?
科技部十司相關負責同志:修訂工作立足當前科技管理模式新變化,緊密結合科技活動出現的新現象、新情況,突出“新”“細”“實”“用”等特點,注重把握好以下四點原則:
一是落實改革精神。立足改革后新的科技管理體制機制,特別是國家重大科技項目管理模式的新變化,對違規行為調查處理主體及其職責分工等相應條款進行調整完善。
二是注重制度銜接。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等上位法律法規保持一致,加強與相關規定和要求的銜接,對違規行為認定、調查處理程序等相關內容進一步細化。
三是堅持問題導向。注重緊貼工作實際,聚焦解決實際問題,既修訂了19號令中的不適應條款,也緊密結合當前科技活動出現的新情況、新變化,增加針對性的制度規范。
四是突出可操作性。對不同科技活動主體的違規行為分別作出明確界定,并規定對應的處理措施及具體處理尺度和標準,務求管用好用。
記者:《調查處理規定》的重點內容有哪些?
科技部十司相關負責同志:《調查處理規定》共5章54條,從調查處理主體、違規行為情形、違規處理措施、調查處理程序等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為相關主體開展違規行為調查處理提供制度遵循。
一是關于調查處理主體。各級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各類科技計劃項目、科技平臺等科技活動主管部門是科學技術活動違規行為調查處理的主體,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和權限開展調查處理;涉及多個主管部門的,可組織開展聯合調查。
二是關于違規行為情形。劃定科技活動的“紅線”“底線”,進一步明晰了科技活動違規行為的具體認定標準,圍繞與科技活動直接相關的受托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科技活動實施單位、科技人員、咨詢評審專家、第三方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等各類主體,以清單形式列舉了不同主體的違規行為表現形式。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中明確列出的違法行為,也作了相應的制度銜接。
三是關于違規處理措施。針對6類科學技術活動主體的違規行為,分別提出了相應的處理措施。同時,區分違規行為的性質、情節、影響和危害程度等,細化了適用條件、處理標準,確保處理尺度統一,處理措施可落地、可執行。
四是關于調查處理程序?!墩{查處理規定》增設“調查處理程序”專章,明確規定了受理條件、調查啟動、調查措施、事實確認、調查處理期限等事項,并對救濟途徑、違紀違法線索移送、調查處理工作紀律等作出制度安排。
記者:如何抓好《調查處理規定》的貫徹落實?
科技部十司相關負責同志:營造良好科研生態離不開各有關部門、單位以及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需要大家同題共答,形成合力,一起推動新規扎實落地。
一是各級主管部門對所管理的科技活動要履行好監管責任,進一步完善制度規范、強化監督管理,健全工作機制、密切協同配合,對科技活動違規行為發現一起、嚴肅處理一起,確保重大科技任務出成果、見實效。
二是各科技活動實施單位要嚴格落實法人主體責任,主動配合主管部門等開展相關調查處理工作,對涉及本單位及人員的科技活動違規行為要及時調查、依規處理,同時舉一反三、以督促改,切實提升科研管理能力。
三是受托機構要認真履行日常監管職責,積極配合開展相關調查處理工作,主動接受主管部門等的監督指導,有效提高專業化、規范化水平。第三方機構及其人員要強化履約意識,秉持職業操守,提高服務質量,主動接受監督。
四是科技人員要嚴格遵守法律法規,恪守學術道德,踐行學術規范,筑牢“紅線”“底線”意識,強化自我約束。從事咨詢評審活動時,要認真履職盡責,嚴格遵守評審工作紀律,堅決抵制請托等違規行為和各種不正之風。
科技部將切實肩負起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職責,發揮好科技監督工作的統籌協調和抓總作用,加強政策解讀,抓好督促指導,與主管部門、實施單位和廣大科技工作者共同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科研環境,為建設科技強國,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貢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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